包装设计构思
构思是设计的灵魂。在设计创作中,没有固定的构思方法和构思程序。构思的核心在于考虑“表现什么”和“如何表现”两个问题。回答这两个问题就要解决以下几点:表现重点、表现角度、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如同作战一样,重点是攻击目标,角度是突破口,手法是战术,形式则是武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都会前功尽弃。
1、 表现重点
表现重点是指表现内容的集中点。包装设计是在很有限的画面内进行的,因此,空间上存在局限性,同时包装又要求在短时间内“抓住”消费者,所以,时间上也存在局限性。这种时空的限制就要求包装设计不能盲目求全,面面俱到,一定要重点突出,强调视觉效应。
表现重点的确定不是随意的,而是建立在对商品、消费者、销售三方面的有关资料充分比较与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的基本点一定要有利于提高销售。
2、 表现角度
这是确定表现重点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标后还要确定突破口。例如,以商标、品牌为表现重点,那么,接下来要确定从什么角度去表现——是表现品牌形象,还是表现品牌所具有的某种含义,又如,以商品本身为表现重点,那么,是表现商品外在形象还是表现商品的某种内在属性,是表现其组成成分还是表现其功能效用,这就是表现角度的问题。一个恰当、直接的表现角度,更容易调动消费者的购买心理。
3、 表现手法
表现重点和角度主要解决了“表现什么”的问题,这只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应该“如何表现”是表现手法要解决的问题。好的表现手法是包装设计的生机所在。
不论采用什么样的表现手法,包装设计都是要表现商品和商品的某种特点。通常有两种基本的表现手法:一是直接表现商品或商品的一定特征;二是间接的借助相关事物来表现商品。前者称为直接表现,后者成为间接表现或借助表现。
4、 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与手法都是解决“如何表现”的问题,形式是设计表达的具体语言,是设计的视觉传达。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主体图形与非主体图形如何设计,用照片还是绘画,具象还是抽象,写实还是写意,归纳还是夸张,是否采用一定的工艺形式,面积大小如何等。
(2) 色彩基调如何,各部分色块的色相、明度、纯度如何把握,不同色块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不同色彩的面积变化等。
(3) 品牌与品名字如何设计,字体的大小如何等。
(4) 商标、文字与主体图形的位置编排如何处理,图形、色彩、文字各部分的构成关系如何,以什么样的版式进行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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