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作品欣赏 | 设备展示 | 印刷知识 | 设计知识 | 印刷经验 | 印刷要点 | 最新新闻 | 特价专栏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咨询留言

北京圣迪印刷厂主营:台历印刷挂历印刷,画册设计,包装印刷,楼书印刷,招商手册,杂志印刷,对联印刷,扑克印刷,月饼包装,菜谱设计等各类印刷品!北京包装印刷厂承做大量高档盒子印刷,月饼盒,礼品盒等各种盒子加工制作,北京印刷厂天天有特价天天有惊喜,欢迎来电咨询!

对联印刷:广告对联,新春对联
无碳复写:三联单,无碳复写印刷
纸杯印刷:广告纸杯,一次性纸杯
笔记本印刷:效率手册、笔记本印刷
画册印刷:企业画册设计印刷,企业
彩页印刷:宣传彩页,宣传单印刷
海报印刷:宣传海报,DM海报,大型
包装印刷:包装盒,礼品盒,包装箱
手提袋:纸袋子印刷,包装纸袋
扑克牌印刷:礼品扑克牌,广告扑克
菜谱印刷:菜单印刷,菜谱设计制作
信封信纸:信封印刷,信纸印刷
台历挂历:台历印刷,挂历印刷
全开印刷:大型印刷,全开海报印刷
对联设计:对联设计,广告对联
平面设计:广告设计,VI设计
画册设计:企业画册设计,招商手册
彩页设计:宣传彩页设计,彩页印刷
海报设计:宣传海报,招贴海报设计
包装设计:包装盒设计,手提袋设计
扑克设计:礼品扑克,广告扑克设计
菜谱设计:菜谱设计,菜单设计
信封信纸:信封设计、信纸设计
台历挂历:高档台历设计,挂历设计
北京圣迪印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256072  86545157
传    真:010-63256072-807

商务 QQ: 527400331                   设 计 QQ:752314839

MSN:shengdiyinshua@MSN.cn
E-mail:shengdiyinshua@126.com
地址:北京丰台区三路居88号院

 您的位置:北京圣迪印艺有限公司 >> 印刷要点 >> 正文

印刷品国家承印验证制度


国家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二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三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四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五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六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九条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Copyright © 2008 zgysprint.com 北京圣迪印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3256072 865451577  传 真:010-63256072-807  MSN:shengdiyinshua@MSN.cn  邮 箱:shengdiyinshua@126.com
诚招同行业友情连接QQ:357797107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三路居88号院